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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涉嫌受贿受审
2018-08-27  |  浏览:1341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称安徽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受贿一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怀有身孕、在监外执行刑期的盗窃犯房云云为求立功,举报自己曾盗窃官员家中200余万元财物,导致安徽省两名副厅级官员落马,其中一人便是胡沅。其妻张瑞红为掩护丈夫,主动投案,已被判刑。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10年初至2014年春节,被告人胡沅在担任安徽银监局副局长期间,在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融资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或通过其妻张瑞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6万余元、美元2000元。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胡沅共有8次受贿记录。2010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胡沅先后收受他人数额不等的人民币和购物卡,其中最小的一笔受贿款是3000元购物卡,最大的一笔是通过其妻收受他人100万元人民币。第一次受贿是在2010年初,被告人胡沅非法收受合肥某公司法人代表柳某人民币4万元、美元2000元,为该公司向安徽银监局销售办公家具事宜提供帮助。2012年上半年,胡沅按照其妻张瑞红的要求,帮助唐玲(另案处理)协调滁州某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从某银行成功融资1亿元。同年6月,张瑞红非法收受唐玲人民币100万元,并告知胡沅。


    检察机关还指控,2012年6月,被告人胡沅负责安徽银监局职工在合肥滨湖某小区团购住宅事宜。期间,胡沅看中该小区一套面积为327.94平方米的花园洋房,但由于此房不在团购范围,无法享受优惠政策,胡沅遂打电话给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导,要求优惠。鉴于胡沅是安徽银监局领导,且是团购活动负责人,该公司遂按照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1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该房屋销售给其。胡沅以总房价低于市场价389964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得该房屋。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或通过其妻张瑞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6万余元、美元2000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胡沅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胡沅对起诉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由于案件重大复杂,庭审持续了一天时间。


    (周瑞平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