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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诺投资沉香送房产却不履约
2018-08-27  |  浏览:1039

销售广告中许诺投资沉香送房产,然而投资者郎某却一直未获选房机会。近日,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海南利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东公司)违约,判令其返还投资款8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4万元给郎某;认定海南屯昌百信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信公司)与利东公司构成法人人格混同,判令百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1日,利东公司与百信公司签订委托建房合同,合同约定利东公司委托百信公司在百信公司建设的“木色香城”项目中为利东公司拟建200户联排花园别墅、800套公寓。在该合同落款处,利东公司与百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均为邹某。2014年7月6日,利东公司与百信公司签订一份委托建房补充协议,利东公司委托百信公司建房共245套。


    2010年2月,郎某与利东公司签订投资种植沉香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先后向利东公司投资80万元,合同约定房产是投资沉香附带赠送的,双方约定2011年底选房。但自郎某与利东公司签订合同后至2015年5月21日起诉之日,被告利东公司一直未按双方所签订合同为原告办理林权证等手续,也未安排原告选房。签订合同时,利东公司与百信公司的法人都是邹某,邹某是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利益关联人。郎某将利东公司、百信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利东公司构成违约,依法判决解除原告郎某与被告利东公司签订的投资种植沉香合同书及补充协议,限利东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投资款8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4万元给郎某。判决百信公司对被告利东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悉,包括郎某在内,同时向屯昌法院起诉利东公司和百信公司的共有18名当事人(其中1名撤诉)。这些投资者曾多次到屯昌县委、县政府信访反映情况,引起当地广泛关注。屯昌县相关部门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精神,妥善引导信访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确保当地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屯昌法院在对该系列案充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陆续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方  茜  陈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