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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状告偏瘫儿:给赡养费!
2018-08-27  |  浏览:977

本该安享晚年,83岁的李老太却因赡养问题将自己50多岁的儿子贾某告上法院。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贾某每月按200元标准给付老人赡养费,并承担老人所需医药费的三分之一。


    李老太诉称,三个儿子都已成家立业,丈夫去世后,自己一直独自生活,可随着年龄增长,身体越来越差,2011年生病花医疗费21695.72元,被告既不出钱,也不伺候,未尽到赡养义务。被告贾某则辩称,对母亲已尽赡养义务,2013年交给原告赡养费500元,2014年交了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老太育有三子,只有二儿子赡养老人,本案被告是其三儿子。2011年,李老太曾起诉长子,后法院判决其长子每年给付李老太赡养费2600元,后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现李老太又起诉贾某,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而贾某2014年得了脑血栓,身体偏瘫,没有工作,经济能力有限,还有一个14岁女儿正上初一。鉴于本案特殊情况,法院多次调解但终未成功。


    法院审理后认为,再多的理由也不能成为子女不赡养老人的理由,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原告已80多岁且丧失劳动能力,还身患疾病,依靠自身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贾某每月支付母亲赡养费200元,并承担母亲今后医药费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