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浙江高院对一诉讼参与人首开大额罚单
2018-08-27  |  浏览:1116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妨碍行政诉讼行为的再审申请人杨卫春处以5000元罚款。这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浙江高院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了解,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调查执行、扰乱工作秩序以及打击报复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制裁措施。对妨碍行政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予以罚款的数额由1000元调整为1万元。


      杨卫春因不服一起行政案件判决,向浙江高院申请再审。10月15日上午,在浙江高院调解室接受询问调查。签阅完询问笔录后,他要求对笔录内容拍照,书记员告知可以在案件审结后到档案室复印,并要求交还笔录。杨卫春不予理会,继续拿出手机拍照,书记员予以制止并试图拿回笔录,其拒不交还。


      书记员拿回笔录时,杨卫春上前争抢,致使笔录第三页被撕碎,趁书记员走出调解室之机,杨卫春携带第一、二页笔录离开法院。承办法官多次通过录音电话责令杨卫春归还笔录,他谎称笔录已全部被书记员撕毁,后迫于压力,于当天下午将笔录寄回院长办公室。


      鉴于杨卫春抢夺、扣留案件材料的行为,已构成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浙江高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对杨卫春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因杨卫春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现本案相关材料已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