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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认识程度的差异从何而来
2018-08-27  |  浏览:1085

此案争论的背后终归是不同主体对大学生捕猎燕隼这一行为的违法性认识程度存在差异。又如之前曝出的天价葡萄案、少年网购仿真枪案等,都反映了不同人对违法性认识程度存有差异导致对判决结果预期的冲突。那么,到底什么是违法性认识程度呢?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


      违法性认识是指对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认识,我国刑法通说认为,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等同于对违法性的认识,而不论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避免了被人借口不懂法律而逃避应负的刑事责任。而违法性认识程度是指对行为违反法律的严重程度的预期,如行为的违法程度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否会苛以刑罚、可能会判处哪种刑罚等。往往行为人或社会公众具有违法性认识,但却缺乏对违法性程度的认识。如明知偷吃葡萄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而偷吃,明知境内限制仿真枪的流通而从境外网购,明知燕隼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属性而捕猎、出售等,都表明了行为人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具有事前认识,即具有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故意。然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或者是社会公众对行为的违法性认识程度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由此,大多数的声音认为类似案件被判处刑罚过重。究其根源,产生这种认识的冲突即是立法目的和社会个体对行为利弊考量的出发点的差异。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对有可能危害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枪支实行严格管制;另一方面,被告人或部分公众易将被告人捕猎燕隼与捕猎普通鸟的行为危害性进行等同,且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等犯罪行为,且未获得高额利润,其社会危害性与有期徒刑十年半相比杯水车薪。那么,如何避免因违法性认识程度的不一而导致不同主体对裁判结果预期的冲突呢?


      要想调和上述冲突,首先,在立法程序上,强调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尤其是针对容易引发违法性认识程度差异的条款,提高讨论深度和调查广度,真正融入民意。其次,在司法审判阶段,针对容易导致违法性认识程序差异的案件,通过引入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发挥其社会经验优势,与检察官、法官法律思维模式形成互补,提高裁判结果的法律公正性和社会认可度。最后,要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丰富司法宣传内容,在充分调研审判实践的基础上,注重总结梳理容易产生违法性认识程序差异的法律点及真实案例,开展系列犯罪预防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违法性认识,从根本上解决因违法性认识程度差异的问题。


      法律的本质是对行为之恶边缘的限定,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但需在公民提高对各项行为违法性认识程度的全面准确基础上实现。